產假年假可以一起休嗎
2016-06-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我國雖然規定了產假、年假的時間,但是大家都知道這二者的時間都是很短的,那么產假年假可以一起休嗎?很多人都會想一些辦法讓自己的假期能夠長一些。馬上為您解答,歡迎您的閱讀!
員工休了3個月產假,她還享有當年年假嗎?產假與年假沖突嗎?這是許多工作女性所關心的問題。有的單位以年假規定:“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為由,不給休產假的女職工年假,這樣有道理嗎?
產假與年假
針對這一問題,可以非常明確地答復說:產假與年假不沖突,休了產假,年假依然有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政策全文,點擊打開)的第四條第一款已經講得很明確了,不能享受當年年假的條件是: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產假并不在其中,產假也不是病假,產假時享受的待遇與病假也完全不同。國家制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政策全文,點擊打開)是為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并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的。
產假與年假二者沒有沖突,女職工休產假期間,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依然存在,不影響女職工在產假回來后,在適當的時候繼續休年假。
當然單位有權決定的是:員工休年假的時間不能與單位的工作安排沖突。員工請假的時間如果與單位的工作安排沖突,單位可以不批準休假,直到有了合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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