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局規定的不準休年假情形有哪些
年休假是指單位的勞動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帶薪連續休假的制度。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并不是所有職工都可以享受帶薪年假的,那么勞動保障局規定的不準休年假情形有哪些?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不能安排年休假工資要按3倍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怎么辦?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員工未休年休假工資具體怎么計算?月工資如何折算為日工資?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計算。比如一名員工工作滿3年,月工資為5000 元,那么他該休的年休假為5天;假如這5天他沒有休年休假,單位應該支付他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資。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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