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未婚先孕有休產假的權利嗎?
產假是一種法定休假,我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都有對女職工的產假都有所規定,那么未婚先孕的女職工有產假嗎?法律規定了產假制度,只要女職工確實懷孕了,無論其是否結婚,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都有休產假權利,下面由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
關于產假的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了產假制度,只要女職工確實懷孕了,無論其是否結婚,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都有休產假權利。而實際應當休多少天產假,應當以各地方出臺的計生條例為準。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由此可見,本案中蘇女士雖然未婚生育,但也有休產假的權利,其原有工資不應被停發或降低。
“非婚生育”與“未婚先孕”是不同的概念。
“非婚生育”是沒有領取結婚證便生育小孩,這是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而“未婚先孕”是沒有領取結婚證便懷孕了,只要在生育前領取結婚證、準生證便是符合規定的,就能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一樣享受產假期間相關政策性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產假”與“產假待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非婚生育的,會影響到起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政策性待遇。鑒于非婚生育女職工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在向有關部門領取生育津貼等相關政策性待遇時,都需要提供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所以未婚生育者不能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一樣享受產假期間相關政策性待遇,這些待遇包括生育檢查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以及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等。
另外,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情形包括“超生”、“非婚生育”等,但并不包括“未婚先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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