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一定要指定的醫院開證明嗎?
2017-03-0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用人單位要求患病的員工到指定醫院拿病假證明,只有持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才能請病假。公司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勞動者請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是否發放病假工資?
請病假一定要指定的醫院開證明嗎?
用人單位有權對員工的病假證明提出質疑,但患病員工也有權根據病情輕重和醫院的遠近選擇合適的醫院就診,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患病休息時需提交指定醫院的診斷書及病假證明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據。
請病假期間有沒有病假工資?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職工患病期間要向職工支付病假工資;疾∑陂g在六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為職工本人工資60%至100%;患病期間超過六個月的,病假工資為職工本人工資的40%至60%。
在職工請病假期間,用人單位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職工支付病假工資;勞動合同無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支付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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