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條件是什么
不管是實行怎樣的工時制度,其實在這方面,我國都是作出了嚴格的要求的。雖然常見的是標準工時制,但這也是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進行的。那針對綜合工時制,大家知道我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條件是什么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條件是什么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根據《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a)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到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b)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c)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條件
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采取的一種工時制。根據《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a)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b)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半年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c)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或職責范圍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三、綜合計算工時制注意什么
對綜合計算工時制認識上的幾個誤區:
誤區之一:將公休日與制度工作日截然分開分別核算總的實際工作時間與加班時間。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其工作時間不區分制度工作日與公休日。現實當中,有的單位按照標準工時工作制進行考勤,其典型的錯誤做法是:遇公休日或記加班支付雙倍的加班工資,或記休息,造成工時工作制概念上的混亂,加大了工資成本支出。
誤區之二:逢公休日上班即支付200%加班費。
實行標準工時制在公休日加班的可首先考慮安排補休。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連續計算考核總的實際工作時間,對于超過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
現實中,不管勞動者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還是不定時工作制,此時都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行的。而在具體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過程中,也有一些誤區是要留心注意的,不然的話勞動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
上一篇:單位可以要求員工隨時加班嗎
下一篇:請病假一定要指定的醫院開證明嗎?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工時休假知識排行榜
- 01年假沒休會被清零嗎?
- 02職工不休年假就可以拿3倍工
- 03孕婦請事假最長多久
- 04 2016年中秋國慶拼假攻略
- 05女職工哺乳期多長時間
- 06節假日加班補休規定
- 07出差途中算工作時間嗎
- 08上班族必讀:律師教你應對病
- 09 2016年中秋國慶節放假安排
- 10加班費補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