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的正確計算方式
加班費一直是勞動者關注的對象之一,也最容易被用人單位剝奪。許多人不知道如何計算加班費。本文為你詳細介紹。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解讀:
一、個人認為“新算法”最大的亮點是提出了“計薪天數”這個概念。“計薪天數”承擔起新酬計算基準天數的重任,從此結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數又是計薪天數的歷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據11天法定節假日調整為20.83天,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劃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此概念與考勤制度聯系緊密。
三、明確了11天法定節假日為帶薪假日,以日計薪的員工在法定假日沒有工資的現象將得到緩解。當然21.75天的計薪基數使加班工資略有下降。“計薪天數”明確了日工資的計算標準,為薪酬計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據。此概念與薪酬計算規則聯系緊密。
四、 綜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數據上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在“工作日”的基礎上根據“計薪天數”確定的日工資標準來計算薪酬,使HR的工作進一步得到規范。“新算法”的實用性由此得到體現。
職工加班,單位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這是法律規定的事情。但現實中有的用人單位卻不支付職工的加班費,這是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您沒有得到應有的加班費,如果您所在的單位不支付給您加班費,請您及時與中顧總機的在線律師聯系,我們會最大限度的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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