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加班有加班費嗎?
幾乎每家公司都確定了自己的加班審批制度,要加班的,得先通過申請。但有時候工作實在沒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或者臨時突發情況不得不回到公司加班,這樣有加班費嗎?
一、私自加班沒有加班費
私自加班是指員工在未經用人單位安排或批準,主動延長工作時間的個人行為。《勞動法》第41條規定,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在法律中強調了加班應該是“用人單位安排的”,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或由員工提出加班申請,經用人單位審批同意的,都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加班。
而員工未經同意,為了能提前完成工作,主動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加班,不能請求加班費。
二、快下班時公司臨時加任務怎么辦?
有些公司為了讓員工能多干活,但是又不愿意支付加班費,會在快下班的時候,臨時增加諸如“第二天早上就要交給客戶”“明天早上開會就要用”的工作,眼看著下班時間就要到了,這些工作絕對不可能在下班前完成,但是第二天如果不能完成任務業績勢必受到影響,只能加班完成,怎么辦?
其實這個時候默不作聲的苦干是錯誤的行為。作為勞動者應該勇敢的跟老板提出意見,根據臨時工作的任務量預算好完成工作的時間,以溫和的與其跟老板提出加班的請求,說明原因和加班時間。實在沒轍,就申請將工作帶回家中完成,畢竟在家工作和在公司辦公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若老板不同意加班,你也不想帶工作回家,那么就應該組織好拒絕這個臨時工作的利益,態度不能太強硬。
三、公司要求不加班就會扣工資甚至被辭退合法嗎?
公司未與工會組織和職工協商,就要求職工加班,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的程序。加班除了要征求工會同意外,還必須得到職工同意,公司是不能強迫職工加班的。對不服從公司加班要求的職工罰款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經員工同意,若員工不同意,原則上不能強制加班。如果用人單位有強制加班、不加班扣錢、加班沒加班費等情況,勞動者可以采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知識鏈接:什么情況下不能拒絕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 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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