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加班工資是多少?可以拒絕加班嗎?
如今說的長假就是指像國慶、春節這樣能夠放7天的假期,此時單位可能因為實際需要而安排勞動者加班,那么就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究竟這個長假加班工資怎么計算呢?可以拒絕加班嗎?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長假加班工資怎么算
根據《勞動法》規定,“十一”7天長假包括3天的“法定休假日”和4天的“休息日”。用人單位在1日-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 300%的加班工資,并不得以補休代替;用人單位在4日-7日“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勞動者補休(必須在6個月以內安排),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如果有用人單位不支付足額加班工資,勞動者可到勞動部門投訴。
在具體折算工資時,勞動者還應注意,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應按正常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認為另外100%的加班工資已包括在正常發放的工資之中,只支付100%的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具體計算方法為:“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除以20.92天乘以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除以20.92天乘以200%。
二、自愿加班有沒有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三、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嗎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超過標準工作時間工作,稱為加班加點。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于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長假加班工資怎么計算了吧。此時需要區分法定的節假日與休息日,在不同的時間安排職工加班的,此時單位需要支付職工的加班工資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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