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是否有工齡工資的規定
我們大多聽過按照工齡給工資的點子,但是對于它的施行,不少人表示,并沒有工齡工資這樣的說法。這讓不少人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似乎受到了侵犯,那么勞動法工齡工資到底有沒有詳細的規定呢,實行工齡工資有哪些弊端?小編將為您解答這兩個問題。
一、勞動法中是否有工齡工資的規定
最新規定是有工齡工資的。
1. 基本工資:工人按照工 人資格定:15年以下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 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隨國民經濟增長)
2.工齡工資(含工齡):每年30元,隨著工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 對老工人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事工人工作,有利于工人隊伍的建設和工人隊伍的穩定。
二、工齡工資的弊端
1. 沒有劃分社會工齡和企業工齡 以前的企業多是國營性質,人才流動率低。即使流動,也多在國企之間,因此劃分社會工齡和企業工齡意義不大。現在,企業的投資主體多元化,人才流動頻率也高了起來,而工齡工資的分配應以企業工齡為主,企業工齡參照社會工齡的分配方式不盡合理。
2. 沒有根據員工的勞動貢獻進行分配 員工到新的企業工作,其貢獻由零開始。隨著對企業情況的不斷熟悉和各項業務的逐漸精通,貢獻不斷增大,并在一定時候達到巔峰。 員工在一個企業工作較長時間后,其創造力、能動性等會有所削弱,加之個人工資的總額不斷提高,員工對企業的邊際貢獻相對逐漸減少。因而,企業按同一標準分配工齡工資不盡公平。
3. 在標準不高的情況下,拉不開工齡工資的差距 不少企業工齡工資的標準較低。有的參照國家機關,標準僅為1元/年,按此標準計算,一個在企業工作了二三十年的老員工與新員工工齡工資總額僅相差二三十元,工齡工資好似一項擺設,其價值未能充分發揮。
三、計算工齡的方法
1、連續計算法(工齡連續計算)
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后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后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并計算法(合并計算連續工齡)
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后兩段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后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
3、工齡折算法
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制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工資是對上班族一段時間的辛苦最大的肯定,一般都是一個月的工資。在計算工資時,開玩笑的說,我們是每元必爭的。同時,工資在與工齡牽涉到一起的時候,對部分人來說是驚喜的,畢竟工資上漲了隨著自己的工齡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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