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是什么
2016-12-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wǎng)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那么試用期間也要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嗎?我國法律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下文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網(wǎng)友咨詢:
丁丁畢業(yè)后,與上海a公司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內(nèi)每月工資1600元。工作半個月后,丁丁聽說自己的試用期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便向公司提出要求按最低工資支付。公司認為丁丁還在試用期內(nèi),不算單位的正式員工,最低工資不適用于試用期職工,拒絕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為其發(fā)工資。a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否正確?
法律分析: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即使在試用期內(nèi),單位也應保證最低工資標準。目前上海最低工資標準為2020元,a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丁丁有理由向單位提出調(diào)整試用期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