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有繳納公積金怎么辦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為職工購買五險一金,五險是指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而一金是指住房公積金,但現實中很多用人單位只購買五險,不購買一金。那么單位沒有繳納公積金怎么辦?單位拒繳住房公積金可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下面由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單位沒有繳納公積金怎么辦
沒有參與繳存的單位主要有兩種情況:
1、整個單位的職工都沒有參與繳存;
2、單位僅僅為部分職工開設了繳存賬戶。
雖然近年加大了催繳力度,但是仍然有少數企業不按規定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當前廣州也有對公積金繳存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的規章制度,公積金中心可以先勸說單位主動開設繳存賬戶,如果無效再采取行政處罰措施或責令整改。而根據目前的罰款辦法,單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賬戶設立手續的,擬按單位成立年限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從1.5萬元起。單位成立時間在3年以上,且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賬戶設立手續的,最高可處以4.5萬元罰款。
而對于已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但不為本單位部分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按未開戶職工人數確定處罰金額。其中未開戶職工人數在500人以上的,一般也擬處以4.5萬元罰款。在部分情況下,處罰標準可適當下調或上浮,調整標準以1000元為單位,最高不超過5000元。
職工工資總額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即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6大部分。在此基數上,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
二、單位拒繳住房公積金可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拒絕繳付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法申請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要是沒有繳納公積金的,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然后用人單位是會受到處罰的。員工投訴后,單位依然拒絕繳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關于住房公積金的知識,請登陸勞動法律網查閱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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