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東高溫補貼標準是怎么樣的?
高溫費,這個內容大家在此之前應該有所了解過了,高溫費,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領取到的,我國法律規定的關于高溫費是給予哪些在戶外工作的勞動者的。關于高溫費的發放標準很多地方都有自己的規定。那么2018廣東高溫補貼標準是怎么樣的?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廣東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是每人每天6.9元。具體哪些勞動者是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呢?據了解,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或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均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不是包括在工資里面的呢?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此外,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6月起,勞動者如果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可向公司申領高溫補貼。如用人單位不依法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舉報電話為:1233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廣東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018廣東高溫補貼標準小編已經整理好了,關于廣東,在我國的南部,距離赤道非常的近,所以維度非常的低,因為他的地理位置比較特殊,所以廣東這個省份的夏季時間會相比較長一些,所以在發放高溫費的時候,就有五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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