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的其他福利有哪些
最近天氣越來越熱了,尤其是入伏以后。很多公司或單位在這時候要發高溫補貼,那么高溫補貼究竟要怎么發?發多少錢?什么人可享受高溫補貼?除了高溫補貼之外,用人單位在炎熱天氣下還有什么需要給員工的福利?勞動法律網小編在這里為大家一一解答。
什么是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35℃就是高溫,國家法定這些人必須發津貼
我國的高溫津貼制度于2012年6月出臺。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那么,哪些人可以領高溫津貼?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不管你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個體經濟組織,員工統統可享受高溫津貼。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需要注意的是,高溫津貼是工資!不是福利!按照《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人社部門提醒: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
高溫補貼究竟能發多少錢?全國28省份高溫補貼標準一覽
28個公開高溫津貼標準的省份中,津貼發放多按月為單位發放。如北京規定,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按月計發津貼的省份中,山西省標準最高,為240元/月。江西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240元。
此外,浙江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為225元/月;上海、江蘇、福建、遼寧等省份為200元/月。
部分省份則按天計發高溫津貼。如天津的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經過測算,今年的高溫津貼日標準為27.3元。此外,陜西25元/天,湖北12元/天,河南、海南、云南、吉林均為10元/天。
28個省份中只有河北是按小時發放高溫津貼,其中,室外露天作業為1.5元/小時。
“清涼飲料”不能抵補貼,工作中暑致死算工傷
按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除了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溫補貼。
除了高溫補貼,員工還應該享受以下權利
一、日最高氣溫高于39℃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二、日最高氣溫高于37℃,低于39℃戶外露天工作不得超過6小時
三、日最高氣溫高于35℃,低于37℃采取換班輪休方式
四、清涼飲料&休息場所都要有
五、不適宜在高溫環境工作的勞動者應調整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
六、用人單位應在高溫天氣期間做好相應措施
七、高溫津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屬于福利費。國家相關規定明確了高溫補貼發放的時間和最低標準。由于各地區氣候差異,各地區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高溫補貼發放的時間做出相應調整。最后,勞動法律網小編想問下,這么熱的天,你們公司的高溫補貼福利發了嗎?除了高溫補貼你們單位還有其他福利給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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