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久拖不給法院主持公道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wǎng)
一個叫陳朝華的外地打工者給本報記者打來電話,說一企業(yè)主欠他們18800元工資不發(fā),幸而法院為他們主持了公道,一審判決企業(yè)主支付他們工資。
來自重慶的陳朝華拿著一份判決書給記者看。該判決書是今年三月作出的,之后從石獅寄到他老家。他家人又把判決書從家中寄來石獅給他。據(jù)陳朝華介紹,去年,寶蓋玉浦村的蔡某某與錦尚的謝某某等人在祥芝山兜合辦了一個工藝廠。陳朝華帶著幾個工人來到該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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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其中陳朝華是這些人的負責人。不料,該廠因諸多原因,不久后即倒閉。廠倒了,但工人的工資不能不給。偏偏這個時候兩老板之間出現(xiàn)了一些糾紛。于是,他們寫了一張證明,說錢由蔡某某支付。但蔡某某又找了不少理由不付錢給陳朝華等人。
此事一拖好幾個月。于是陳朝華等人向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因該廠沒有辦營業(yè)許可證,仲裁委不受理。無奈之下,陳朝華向法院起訴。
石獅法院審理后認為,工藝廠結(jié)欠工資的欠條雖不是蔡某某所寫,但蔡某某在證明上寫明“貨款到位同意本人付款”,這是對結(jié)欠工資額的確認,同時表示由蔡某某本人支付結(jié)欠的工資。于是依法一審判決蔡某某應(yīng)付陳朝華等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