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試用期、熟練期、見習期的工資如何支付?
2005-11-1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1995]309號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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