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企業工資分配的管理
2005-11-1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以來,企業享有充分的內部工資分配自主權,國家對企業的工資分配實行宏觀調控。政府通過"分級管理、分類調控",在工資總量的決定上,對企業分別實行工效掛鉤、工資總額包干以及在"兩低于"前提下自主確定工資總額等調控辦法。隨著企業工資制度改革的深入,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將逐步由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過渡,由調控工資總量向調控工資水平轉變,在部分地區進行工資指導線制度試點,在非國有企業探索工資集體協商試點,并在部分中心城市開展建立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預測預警制度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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