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途不能視為加班時間
“中介合同”難以保證三倍工資
案例:
48歲的秦大姐來北京當保姆已經十幾年了,今年春節期間,秦大姐沒有回陜西老家和家人團聚,繼續留在北京工作,工資仍和平時一樣,每月1500元。
聽說有的雇主春節給自己家的保姆包了幾百元的紅包,秦大姐感覺“自己有點虧了”,但和雇主家相處得不錯,也不好意思張口提。那么像秦大姐這樣的家政服務員,是否能夠享受到節假日三倍工資的待遇呢?
郭律師:目前我國家政服務行業的管理還不夠規范,很多保姆與家政公司簽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中介合同。這種情況下,保姆與雇主之間就屬于雇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而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只有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才適用《勞動法》。因此,這種情況下,像秦大姐這樣的保姆是很難主張三倍工資權益的。
同時,當前這種不規范的用工方式,對保姆和雇主來說都不利。一旦保姆在家政服務中發生意外、受到傷害,很難主張自身權益;而對雇主來說,這種雇傭關系下,一旦保姆發生意外事故,雇主就必須承擔責任。這種關系中,受益的只有家政公司,既賺錢又不承擔風險。
倒班趕上節日如何拿三倍工資
案例:
張師傅是27路公交車的一位乘務員。據張師傅介紹,他的工作時間是這樣的:中午12點多接班,晚上7點多下班,上三天休一天,常年如此,春節等節假日都不例外。“公交車是不能停的嘛。”張師傅說,“如果倒班趕上除夕等法定的節假日,就會拿到三倍工資。”
郭律師:這種情況是《勞動法》落實得比較好的。公交司乘人員是公交公司的職工,與公交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應當享受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的待遇。同時從張師傅介紹的情況看,其工作時間也滿足了《勞動法》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一天的要求,全年的工作時間統計下來,也沒有超時工作,這是比較正常的情況。
“口頭協議”將會導致“給多少就是多少”
案例:
來自河南的陳師傅負責東城區某段河道兩側的衛生,河道兩側散落的樹枝、掉落的垃圾都由他負責清掃。今年春節,陳師傅沒有回家過年,根據公司安排,他只在除夕的下午和初一的上午休息,而其余的時間則正常工作。“春節經理給了300元過節費。”陳師傅說。
據陳師傅介紹,他每天的工作時間是早晨7點到中午12點,下午1點到5點。每月可以休息一天,如果這一天不休息的話就在工資之外再多給38元。他所在的公司承包了河湖清理的工作,他給老板打工,沒有簽合同,工資都是“事先說好的,說給多少就是多少”。
郭律師:像陳師傅這種情況,如果要主張三倍工資,首先需要和用人單位確認勞動關系。因為沒有簽合同,而是和用人單位的口頭協議,因此只有確認了勞動關系才能主張其他權益。陳師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同時可一并主張支付拖欠的節假日、休息日的加班費,以及要求用人單位沒有為其支付社會養老保險的一次性賠償金和未繳納失業保險的一次性生活補助。
當前存在很多不規范的用工情況,一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勞動關系,不簽勞動合同、濫用勞務派遣的現象還經常發生。用人單位通過規避勞動關系,可以極大降低用工成本,既不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也無需支付節假日、休息日加班費,甚至解除這種所謂的“勞動關系”時都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這對勞動者權益無疑會造成很大損害。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要主張自身權益,就必須首先確認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很多短視的勞動者默許了某些用人單位的不規范用工行為,貪圖眼前每月多拿個幾百塊錢的小利,當發生糾紛或受到傷害時才想起維護自身權益,這就給維權增加了難度。
上班路途難以成為加班時間
案例:
小徐是某公司車隊的一名司機,春節前小徐就接到領導安排,讓他初三就上班,春節期間,公司業務照常進行,需要保證貨物運輸。家在黑龍江的小徐,不得不在大年初二就趕忙從老家坐火車返回北京。“我這大年初二就坐火車坐了一路趕回來,也是因為工作呀,大年初二也是法定節假日,我應不應該拿到‘三倍工資’呢?”小徐對此表示疑問。
郭律師:這恐怕就不能算了。按時到達工作崗位是單位職工的職責,如果這種情況要是算的話,平時上下班途中的時間算不算工作時間呢?家住北京郊區的職工每天上下班都要幾個鐘頭,那不是都要算加班了?因此,這種情況下就不應該主張三倍工資了。
值班工作內容與平時工作無關可協商
案例:
小張是一家市級機關小車隊的司機,大年初一他在單位值班,但統一調配到安全值班室。他不知道自己能否拿到三倍工資。
郭律師:多數單位在法定節假日都會安排人員值班,這要區分清楚工作性質是屬于生產業務性質還是行政管理性質。如果是生產業務性質的工作,比如,平時工作就是化驗員,法定節假日單位不停產,還是從事化驗員工作,這種情況就應該算加班,享受三倍工資。如果是從事行政管理性質的工作,工作內容與平時本職工作無關,就應該算值班,按照法律規定也是應該給三倍工資的,但這種情況下也可采取經過民主討論通過的其他方式解決,比如勞動報酬可通過安排倒休或給值班補貼等方式解決。
“目前,單獨就節假日‘三倍工資’進行起訴的幾乎沒有,多數都是發生其他糾紛或出現意外事故等,在申請其他權益時一并要求補償節假日、休息日加班費。”郭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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