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計算方法不同,加班費計算也有異
社會發展迅速,每個企業的生存的壓力都很大。而為了為了企業更好的發展,職工被要求加班加點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不過這企業要求加班是沒有問題,但是加班費怎么算才對倒是引發職工的思考。高先生就對于自己工作的加班費計算有些疑惑,高先生是名操作工,工作按照小時計算工資,幾乎需要天天加班,無論是工作日還是休息日,加班費都按平時工資1.5倍發放。高先生的加班費是否合理呢?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區分休息日
勞動保障熱線的工作人員介紹,不同的工時制加班費的計算也有差異。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個小時的工作制屬于標準工時工作制。
《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則不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當勞動者在一個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周期內的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時,單位需要按照15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區分休息日,所以沒有休息日加班支付工資200%的工資報酬規定。
特殊工時工作制需勞動部門審批勞動者維權需保留證據
此外,勞動保障熱線工作人員還表示,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及其他特殊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部門申報,經勞動部門審批后方能實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說明該工作屬于何種工時制度。
勞動仲裁調解員陳女士表示,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而不安排倒休,或不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費,勞動者應保留有力的書面證據進行維權。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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