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是不是納稅主體
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是工資,薪金。但是在勞動關系中存在臨時工這一特殊的主體,那么臨時工繳納個稅嗎?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幫助您解決相關的問題。
一、臨時工繳納個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和第四款規定: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十九條規定,第十七條,“關于承包、承租期不足—年如何計征稅款的問題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納稅義務人,應以每一納稅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納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承包、承租經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承包、承租經營的月份數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該年度承包、承租經營收入額-(800×該年度實際承包、承租經營月份數)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第十九條,“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分問題。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所得;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具體界定方法是,是個人提供的勞務作為獨立個人勞務,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其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假期工資等方面不享受單位員工待遇;
(2)其從事勞務服務所取得的勞務報酬,是按相對的小時、周、月或一次性計算支付;
(3)其勞務服務的范圍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對其完成的工和負有質量責任;
(4)其為提供合同規定的勞務所相應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其個人負擔。
因此,臨時工是個稅的納稅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繳納個稅。
二、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按工資薪金操作:臨時工、季節工,與企業簽定長期或短期勞動合同或協議,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以下簡稱“國稅函〔2009〕3號通知”)的規定,其工資薪金允許在稅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資料:企業應提供工資明細清單、勞動合同(協議)文本、個人所得全員全額申報證明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證明:注意按照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的話,不征收營業稅,企業不需取得發票。
2、按勞務報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的條件,屬于勞務費在稅前扣除,必須滿足按照勞務繳納個稅,同時需要取得發票。
勞務報酬個稅計算方法:簽勞務合同的話,800以內不用扣稅,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但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實行加成征收。具體是: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5萬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稅率繳納;超過5萬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稅率繳納。因此,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適用20%、3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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