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和獎金糾紛如何處理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
具體案例
小李是一家科技公司的高級工程師,公司工會與公司簽訂了一份包括工作時間、女職工權益保護、基本工資待遇內容的集體合同。
小李發現,公司經常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卻很少發放加班工資。而且,平時大家的收入主要是工資,獎金則是公司年終根據職工的業績來發放,具有很大的隨意性。
小李和幾名職工多次要求公司對此予以規范,還要求與公司簽訂關于加班費和獎金分配方案的集體合同,均未果。后小李等多名職工訴至勞動仲裁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對其申請予以支持。該公司不服裁決訴至法院,法院對該裁決予以維持。
法官解析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加班工資和獎金分配作為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應納入工資集體協商范疇,可由企業工會與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予以規范。
維權提示
勞動者主張將職工加班工資、獎金分配納入集體協商時應注意幾個問題:(1)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未經討論通過的集體合同不能對抗職工和用人單位,也不具有相應法律效力。(2)集體合同需由工會或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來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合同簽訂主體是全體職工與用人單位,工會或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都是全體勞動者的代表。沒有通過相應合法途徑,不能單憑企業大部分職工簽字就推定該合同為集體合同;(3)集體合同訂立之后,應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如勞動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該集體合同才能生效。
另外,集體合同的生效需要履行以下程序:集體協商、雙方簽字、報送審查備案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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