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高溫補貼屬違法嗎
七月到八月是天氣比較炎熱的月份,會給一些在戶外工作的人員發放高溫補貼。但是高溫補貼的標準每年每個省份都是不同的,高溫天氣讓人們無法正常工作,以至于讓很多經濟建設失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都無法正常進行,為了保證在夏季高溫條件下這些活動都能夠順利進行,國家規定發放高溫津貼,那么公司沒有高溫補貼屬違法嗎?下面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隨著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發現,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群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2016年6月12日,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
二、公司沒有高溫補貼屬違法嗎
公司不發工資條,高溫天氣作業不支付高溫津貼違法。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在支付工資時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根據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應當發給勞動者的高溫津貼。
行文至此,對于公司沒有高溫補貼屬違法嗎這個問題詳細在文章中已經有所理解了,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我們都知道勞動者在夏季工作時要比平時辛苦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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