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加班工資基數原則是什么?
2017-08-2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在工作以外的時間進行工作了,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加班,注意加班是有加班費的。而計算加班費時候,要確定加班工資基數的問題,而確定加班工資基數原則是哪些?沒有約定加班工資基數,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工資基數。下面小編將為您一一介紹。
確定加班工資基數原則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法定節假日包括平時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基數,應依據以下原則:
第一、如果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已作出明確約定的,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計算加班工資。只要不存在勞動者被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即使勞動者每月實際工資收入高于合同約定,也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來計算,最少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但沒有約定加班工資基數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工資基數。如果勞動合同上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個工資項目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而不能以其中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第三、如果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沒有明確,或者約定不明確,引發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最好的解決方法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集體合同或工資協商協議。
第四、如果集體合同(工資協商協議)、勞動合同均沒有約定工資數額以及加班工資基數的,應當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收入作為加班工資基數。在計算勞動者本人實際收入時,只要是勞動者在正常勞動時間內,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取得的收入,均應當納入加班工資基數的計算范疇。但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的加班工資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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