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懷孕了能否被辭退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期間,孕婦懷孕的話是不能被辭退的,但是勞動合同都已經到期了,那么這個時候孕婦懷孕了,能不能被辭退呢,原則上不能辭退,但是有例外。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懷孕了能否被辭退。
一、孕婦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
《勞動法》在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中,對“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給予了特殊保護,即:對“三期”內的女工,企業不得在女工無主觀過錯的情況下,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中,只是籠統地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但是,在勞動部印發的《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從女職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實際情況出發,又作了補充性規定,其中第34規定:“除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因此,如果女職工孕期勞動合同到期,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只有延續到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時,方可終止。
綜上,孕婦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二、女職工孕期能被辭退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該規定并不包含《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對于《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不能孤立理解,應結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準確理解。《勞動辦公廳對〈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明確規定:“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在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可以辭退。”
由此可見,女職工在懷孕后,用人單位并非絕對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證明懷孕的女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但要提醒用人單位注意的是:企業絕對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通過上文勞動法律網小編對于勞動合同到期孕婦懷孕了能否被辭退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我國《勞動法》注重保護懷孕婦女的權益,并做出了明文規定,但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就容易給用人單位侵犯懷孕婦女的勞動權利。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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