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有些大學生在尚未畢業之前就到用人單位實習工作,這個時候為了保障彼此的合法權益,往往會簽訂一份就業協議,那么這個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嗎?不止一個人曾這樣咨詢過小編,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不少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已辦完離校手續準備根據簽訂的協議正式就業,而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并不等于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是教育部門制定就業計劃、進行畢業生派遣、解決畢業生戶籍和檔案等問題的依據,也是畢業生將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畢業生一旦離校后,學校將脫離三方關系,畢業生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須將就業協議中約定的報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會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別約定的內容寫入勞動合同。
如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未根據就業協議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則應視為違約,必須承擔就業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二、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要知道什么
1、勞動合同≠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用于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其與勞務合同存在很大的區別。勞動合同中必須寫明對勞動者的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各種保險、明確最低工資標準等,而勞務合同則僅僅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的一種約定形式,一般不受勞動法的制約。
2、看清是否有明確的工作崗位
不少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沒注意到是否有明確工作崗位,導致被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崗位。
有關人士表示,一些用人單位往往故意在勞動合同中避開工作崗位條款,從而隨心所欲地變更勞動者的崗位,無限擴大其管理權,這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便可以任意變更合同內容,甚至故意進行刁難,勞動者卻無以應對,最后只有無奈辭職。所以,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看清是否已經明確工作崗位,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
3、細看勞動合同的所有條款
不少職場人士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不會仔細看勞動合同的每個條款,大部分人都認為仔細看合同好像是對公司不信任的一種表現,他們表示,簽合同時只會初略看一下工資、社會保險等,對于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離職后不能去同行單位、有沒有規定培訓違約金、是否禁止兼職等他們均不清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具備九項法定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它事項。據了解,一些用人單位常常會在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中附加不合理的雙方約定事項,如果勞動者一旦簽字認可,日后發生勞動糾紛時容易處于被動地位。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不同的,因此二者不能劃等號。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尚未畢業之前與用人單位是只能簽訂就業協議或者說三方協議的,而在其正式畢業之后,具備了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就可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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