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一份被辭退怎么辦?
2017-12-1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非經法定事由,不得無故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合同簽訂時只有一份且被辭退該怎么辦?以下小編帶您一起去了解合同簽訂一份被辭退該怎么處理的相關內容。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后簽訂,勞動合同要保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也就是說,勞動合同至少要簽兩份,簽一份的話勞動者可以到相關單位去進行投訴。
被辭退能否所求賠償?
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別對待。
1、用人單位存在過錯,勞動者無過錯
此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勞動者存在過錯,用人單位無過錯。
勞動者存在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巨大損失,用人單位可以不經勞動者同意解雇勞動者。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法定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后應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至少要保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一份,即最少要兩份,如果只有一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另外,非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非法強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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