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犯法嗎
我們在工作前都會簽勞動合同,那勞動合同簽不簽呢?不簽勞動合同犯法嗎?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簽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犯不犯法。雇傭員工不簽勞動合同會犯法嗎?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保障,接下來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解答這個疑惑。
雖然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從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面臨著以下法律后果:
(1)雙倍工資的懲罰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2)認定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一個概念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曾經有人將不定期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混淆,認為既然是無固定期限,則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合同,這是錯誤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錢可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長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統一而已;當然即使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是捧上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時間上是不雙方再約定,其他問題也是需要雙方約定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則如果勞動者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單位便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降低了勞動者的可選擇的性,對于用人單位來講便可能出現物可用之人或為發展另聘人才而閑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員與資源的浪費。
所以勞動合同是必須要簽的。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并且我國勞動法對此有相應法律后果的規定。無論是勞動者還是工作單位,并且要注意勞動合同中的內容。這樣雙方違約就可以有據可尋,勞動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不簽,大家心里應該有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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