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臨時工勞動合同違法嗎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為了節省開支就招一些臨時工,但并沒有為這些臨時工負責,只是把他們當個苦力,這樣顯然是不合法的。不簽臨時工勞動合同違法嗎?找法網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不簽臨時工勞動合同違法嗎
只要產生勞動關系,用工關系,都該簽合同,這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均對簽訂合同作了明確的規定。
公司不簽合同是不合法的,你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公司在一月內沒訂勞動合同,你作為一名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不簽合同對自身有兩點不利的影響: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危險。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第二十四條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不簽訂合同,勞動者泄密不受約束,不承擔責任,訂立了保密合同除外。
公司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有理有節地和公司協商。經協商不成,你可收集齊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若你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中已經沒有臨時工的說法了,只有全日制工和非全日制工的說法。
二、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臨時工享有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1、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2、休息、休假權利
3、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
4、獲得勞動安全保護的權利
三、臨時工協議怎么變更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以上就是勞動法律小編為大家帶來關于不簽臨時工的勞動合同違法嗎的全部內容。臨時工相比長期工待遇是比較差的,這就更需要臨時工能知曉相關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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