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應該主動找企業簽合同
黃穎是 “90后”,老家在湖北。她夢想有朝一日成為一名攝影師,她并不認為自己的高中學歷會阻礙她實現夢想,善于學習是她的優點。黃穎(化名)曾一怒之下把自己的“東家”告上了法庭,只為換取一份認為應該屬于自己的合理報酬。
是學習還是打工
黃穎 和很多人一樣眾多打工者為了生存,穿梭在各個企業和人才市場,但卻不知如何規避廉價用工“陷阱”,維護合法權益。2010年,她進入太原市一家婚紗攝影店工作,這距離她的夢想更近了。但大多數時間她都是在做打掃衛生、洗車等打雜的活計,對于近在咫尺的攝影器材,她只有擦拭或者搬運的份兒,真正使用的機會卻少之又少。 最“靠譜”的活兒就是拍攝過程中,黃穎可以舉燈,這樣可以為拍攝者提供良好的光線。 而讓她難以接受的是,半年時間,她僅從店里領過500元錢。“每月領的不到100元,我怎么生活?”更讓她郁悶的是,當她決意離開時,當初交的1000元押金也沒要回來。2011年3月30日,太原市小店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庭上,“東家”也覺得很委屈,影樓與黃穎之間是學習關系,雙方曾約定實習期間沒有工資。 “考慮到她生活困難,我們還是給了她一部分補貼。在店里學習,不向她收學費就不錯了,難道還要支付工資?”影樓負責人表示。庭審中,法官也一度陷入兩難。一方面,協議書確實體現有學習時間、學習待遇、學習責任等條款;另一方面,原、被告雙方都認可的事實是,黃穎確實付出了勞動,但領取了很低的報酬。
最終,調解結果是:店方付給黃穎押金、交通費等共計1500元。 這個結果黃穎比較滿意,但這也是在她多方努力下換來的。類似于她的遭遇,生活中也時有發生。
簽份合同再干活兒
有關資料顯示,“你認為最可恨的職場騙局是什么”的調查中,“利用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動力”以20.26%的比率位居榜首。勞動強度一樣,薪資卻“區別對待”,試用者的待遇一般比正式職工低;不與求職者簽合同,不為其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在試用期快結束時找個借口把求職者一腳踢開,這些企業自認為節約用人成本的“招術”,也是一些打工者常遇到的事。 打工者在找工作中常處于弱勢,各類侵權事件時有發生。絕大多數打工者并沒有維權的意識,遇到欺騙后,總是將責任歸于自己不小心,期待下一次能遇到好的公司。但業內人士提醒:遇到糾紛,應及時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合法權益。
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中,對實習是否該得到報酬未有明確規定,提供實習補貼并不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實習或試用期間最好能與單位簽訂書面協議,這樣自己的權益就有了保障。”業內人士說。“如果找到工作,應主動要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黃穎的援助律師高丕杰表示,同時要盡量保留工資條、出勤記錄、工作證等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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