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工延時加班無休息 物業公司成被告
2011-07-0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張某為某住宅小區車管工,經常加班加點。物業公司卻不支付加班費。張某后與公司協商未果,遂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共計8000余元。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此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北京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同意支付張某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延時加班費補差、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補差、共計3189.14元。
張某訴稱,2008年1月與北京某勞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被派遣至北京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天兆家園物業從事車管工作。勞動合同有效期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終止。原告自于上述地點工作時起,被采取早8點至晚8點或晚8點至次日早8點,工作12小時休息24小時(如此循環)的方式進行工作。每周工作60小時,超時工作20小時且國家法定休假日沒有休息。張某的工作時間已超出國家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應依法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加點工作的勞動報酬。原告于2009年7月17日申請勞動仲裁,于2009年9月14日領取仲裁裁決書。現不服此裁決,故訴至法院。訴訟請求:1、二被告支付原告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平日超時工作加班費6016.8元,法定休假日加班費1214.4元;2、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法定休假日加班費772.8元。
后經法院調解,北京某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與袁某自愿達成上述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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