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意識讓維權不走彎路
2011-09-2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案例簡介】
王某2007年6月到某技術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年底,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了勞動關系。但2008年1月,王某就提出申訴,稱在入職時雙方約定的月工資標準為5000元,但該技術公司實際每月只支付了2000元工資,且該公司承諾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將工資的差額部分一并發放,故要求技術公司支付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月工資差額部分。庭審中,技術公司否認雙方約定過5000元的月工資標準,并拿出了王某每月簽字領取2000元的工資表以證明王某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王某則提供一份與該公司總經理的對話錄音,其中清楚地顯示雙方入職時約定的月工資標準的確是5000元。在事實面前,技術公司不得不低下了頭。本案經仲裁委調解,技術公司支付了工資的差額部分。
【案例簡析】
本案的案情比較簡單,值得一提的是李某具有良好的證據意識。結合本案而言,很多人都知道因減少勞動報酬產生的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但必須注意前提是有減少勞動報酬的事實。該技術公司提供的工資表確能證明李某每月領取的工資標準,如果庭審時李某未能拿出那份錄音證據,就不能證明該公司存在減少報酬的事實。正是李某確實理解了證據的重要性,并且積極主動地收集了證據,才扭轉了自己的不利地位。所以,在此提醒廣大勞動者不但要牢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更要牢記證據是認定事實的基礎,它是您身邊無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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