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13-08-2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在什么情況下,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呢?下面,由勞動法律網小編給您詳細介紹,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法》第2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1995]309號第34條,如勞動者屬于以上情形,但同時存在《勞動法》第2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仍可根據勞動法第25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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