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什么時候需要寫勞動關系解除證明
2016-06-2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小王工作5年了,期間換過4家公司。最近他又換了一個公司,可這個公司要求他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為什么這個公司要這個證明呢?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2016什么時候需要寫勞動關系解除證明及其他相關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換工作單位后,有的新公司會要求勞動者出具該證明,主要是為了規避其可能承擔的風險,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公司錄用了與其他公司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人,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新用人單位有賠償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由于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有義務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作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不主動開具該證明時,可以主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相關知識:
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二)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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