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2016-11-0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在當今社會中已經很常見,作為勞動者,我們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具體應該怎么辦呢?相信這是人們關心,但是卻不太了解的話題。華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網友提問: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律師解答: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職工如何要求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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