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態下勞動爭議糾紛如何更好化解
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應“以疏為主,疏堵結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當前,隨著我國勞動關系向市場化轉變,全國各級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逐年增多,其中最為常見的莫過于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損害職工利益,繼而導致停工等群體性事件。因此,如何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成為多方關注的焦點。
以福建上杭法院為例,該院2012年以來已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37件,這些案件呈現出主體多樣化、類型多元化、數量成批化、調執難度大等特點。
深究勞動爭議糾紛多發的成因,主要受經濟環境的不利影響,企業在管理、勞動合同履行方面不規范,非訴機制運行不暢也是原因之一。除此之外,一些輔助因素也在激發著勞動者的訴訟熱情,勞動者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增強了,仲裁、訴訟門檻大幅度降低了,勞動者訴訟顧忌小了。
新常態下,應著力和諧化解勞動爭議糾紛。人民法院要秉著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維系企業生存并重、堅持當事人意思自治和穩定勞動關系平衡、堅持城鄉平等三大原則,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應“以疏為主,疏堵結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建立聯系點以延伸司法職能。走進企業、鄉鎮、社區,通過在企業、鄉鎮、社區設立聯系點,加強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同時指導企業加強用工管理,合法用工,從源頭上防止勞動爭議的發生。
加強聯動以構建多元調處機制。法院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時會同工會、勞動保障部門、仲裁機構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聯動,多渠道協同配合,共同參與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矛盾調處機制,并積極發揮勞動爭議調處機制作用,共同化解糾紛。對于在企業轉制、改制中帶有普遍性的歷史遺留問題,則會同政府、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引導雙方協商解決糾紛。
開通綠色通道以提升司法服務。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優先立案、優先受理,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案件受理費予以緩、減、免,充分運用訴訟程序規則及強制措施維護勞動者利益。開展訴前保全、立案、審理裁判的無縫對接,對勞動爭議案件特別是矛盾大、易激化的案件要及時、依法處理,認真聆聽當事人訴求,并積極與其溝通,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引入ADR手段以強化司法調解。ADR手段是調解工作的具體動作分部要領。案件受理后,可先向用人單位、勞動者及仲裁委員會了解雙方爭議焦點,了解勞動者的要求、請求的底線,了解用人單位不服仲裁的原因。通過了解情況,查閱案件材料和相關法律規定,對案情及法律適用有進一步了解后,先分別做雙方的工作。向原告(用人單位)釋法說理,告知可能承擔的責任,了解其同意支付的限額。對不合理的請求,依據法律作出解釋,了解勞動者請求底線。在了解到雙方主張差距不大后,召集雙方進行調解。對達成協議的,及時做好調解筆錄、調解書。對尚未達成協議的,將其未達成協議的原因進行分類,分組分別組織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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