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要注意審查什么信息?
在日常生活中,對于用人單位在招聘往往是通過面試然后決定錄取的,但是對于勞動者的信息不太注重審查,因而很容易造成用人單位的損失。那么作為用人單位在招聘應該注意審查什么信息呢?
一、招聘時用人單位審查勞動者信息的必要性:
1、《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有法律可知道:一方面用人單位負有告知義務,確保勞動者的知情權;另一方面,應聘者無主動告知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出,應聘者則無須主動說明。那么,應聘者受趨利避害思想的影響,為了達到擴大其被錄用的機率而往往會夸大部分事實。
3、所以用人單位進行相關的審查還是非常有必要的,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風險扼殺在萌芽狀態。
二、在招聘時用人單位要注意審查什么信息呢?
(一)基本信息審查
在新的勞動法律框架下,用人單位HR需要審查應聘者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如英語等級證書)、榮譽、工作經歷等基本信息,而且必須要求應聘者提供相應的原件以做比對并留復印件存檔。
如對身份信息審查,用人單位HR可以通過將應聘者的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比對,同時也可以借助互聯網來進行比對。目前,互聯網上有很多驗證身份證號碼的軟件和網站,可供核查。
如對學歷、專業信息進行核查,目前的途徑很多:一種是直接與證書發放機構聯系,進行審核;一種是通過中國教育部開辦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網址是www.chsi.com.cn。
(二)勞動關系狀態審查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招聘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因此,用人單位在招錄勞動者時,一定要及時確定其已與原單位是否真正解除了勞動關系。為此,用人單位在招聘時,除新參加工作的員工之外,應核查其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該應聘者與任何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3、在員工無法提供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應聘者提供原單位的聯系方式或證明人,以便進行工作背景核查。用人單位只有嚴格審查,才能避免因招用未終結勞動關系的員工而承擔連帶責任。
(三)競業限制審查
1、對于一些知識型、技術型或處于管理崗位及掌握一定商業秘密的應聘者,用人單位一般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或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2、因此,用人單位的HR在招聘此類人員時,必須對應聘者是否與其他用人單位簽有競業限制協議進行審查,確認擬招用的勞動者不負有上述義務時,才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就有可能會構成對上述協議的違反而成為被告,因此而被應聘者的原用人單位告上法庭的。
(四)其他信息審查
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了解應聘者其他重要信息,如婚姻狀況、家庭情況,以及有無犯罪記錄等。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注意,所了解的信息應當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信息,不得涉及與工作無關的信息,不得侵犯勞動者的隱私,否則沒有法律效力。
(五)審查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審查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如實告知
用人單位在進行核查之前,應當如實告知應聘者,特別是在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時,最好讓應聘者書面簽字同意授權用人單位對其進行調查,以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2、只查相關
即只核查與用人單位實際工作有關的信息,不做無限度的擴大。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應聘者所應聘的崗位職責、工作性質來計劃調查內容。同時,所有調查內容最好以書面形式記錄備案。
3、及時核查
用人單位應當將查到的信息及時與應聘者提供的信息進行比對,如發現有不符合或者確認有錯誤的地方,要及時反饋給應聘者并給其補救時間或陳述機會。最后,在確認完全無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再作出最后的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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