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暫停可以證明勞動關系解除么?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因自身經營原因解除勞動關系后,就應該停止繳納社保,并且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勞動者可以提出仲裁申請。這時要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各種證據資料,包括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那么社保暫停能證明勞動關系解除么?下面請看小編是怎么說的。
一、社保暫停能證明勞動關系解除么?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停保手續,不能認定雙方勞動關系已經終止或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應具備相關證據,即解除通知或辭職報告,用人單位辦理停保,只是暫時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沒有明確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并未出具相關終止或解除手續,雙方社會保險關系中斷不能代表勞動關系已經終止或解除。
1、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至終止前期間內,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出現時,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方或雙方提出,而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反之則屬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而社會保險處于停保狀態,并非法定終止或解除條件。
2、社會保險關系處于停保狀態,意味著社會保險關系的終止,而非勞動關系的終止或解除,二者存在區別,不能簡單認定。勞動者若認為用人單位的停保行為給自身造成了損失,應依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若認定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事實和法律依據不充分。
二、如何證明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通常,我們想到的就是通過證明單位停發工資、停繳社會保險來證明勞動關系的解除。但是很遺憾,現有的判例僅僅拿出這些證據,仲裁委是不會認定勞動關系解除 的。因而,除非有公司開出的《勞動關系解除通知書》或者是《離職證明》,否則勞動者主張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很難得到支持。
下一篇:試用期滿后能否延長?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