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了用工關系之后,還需要簽訂一份書面的勞動合同才行,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有一定的條件限制,那到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一)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三)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并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是什么
(一)用工單位的名稱(全稱)、所有制性質、法人資格、注冊證件號碼;勞動者的姓名、勞動手冊及身份證號碼;
(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應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勞動紀律。包括考勤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制度、廠規廠紀,以及獎勵懲處辦法等;
(三)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上應該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
(四)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五)企業的生產或工作條件。包括對勞動者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必須的勞動工具、工作環境等;
(六)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包括勞動者在合同期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養者、工傷、醫療等保險待遇等;
(七)勞動者的工種、職務或職稱;
(八)變更、解除、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和手續;
(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
(十)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書上蓋法人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名蓋章;勞動者本人簽名蓋章;勞動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意見及蓋章;
(十一)雙方當事人認為需要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其他事項。如住房、幼兒入托、子女入學等;
(十二)勞動合同生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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