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勞動合同違約金糾紛
2017-06-1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可以對一些事項約定違約后的懲罰,即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糾紛是勞動合同中常見的糾紛,那我們應該采取哪些措施來防止違約金糾紛呢?
如何防止勞動合同違約金糾紛: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的流動是正常的,尤其是有一技之長的勞動者,“人往高處走”的趨勢更強。而用人單位確又希望員工相對穩定,特別對人才的需求,更不希望其流動。為了解決這些矛盾,便出現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簽訂保密協議等一系列的保護各自利益的措施。為了預防、減少和應對違約金一類的勞動爭議,我以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分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簽訂合同時應適當約定合同期限,尤其是有一技之長的勞動者,應結合自己的情況約定合同期限。
(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結束勞動合同的方式上,應力求選擇合同期滿或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時刻,采取終止合同的方式結束雙方的勞動關系,避免違約行為的出現。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一類的數額時,如果地方有最高限額的規定,應依據該規定約定;如地方無規定,應根據勞動者的承受能力,工資狀況加以約定,避免無法實現的情況出現。
(四)勞動關系任何一方當事人出現需解除合同的機遇時,都應慎重、全面思考利弊,一旦出現解除合同的違約情況,違約方應自覺承擔違約責任。
(五)如果勞動關系任何一方當事人預料違約金一類的勞動爭議勢不可免,則應事先早有準備,即應事前收集、保存好相關的證據。一旦爭議發生,應依法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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