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后再入職是否還有試用期?
就業是員工和企業的雙向選擇,當員工對待遇不滿時,可以提出辭職申請。在有些特殊情況下,員工辭職后并未找到合適工作,而是又回到原公司上班,重新辦理了入職手續。試用期是新員工都面臨的,那么員工辭職后再入職是否還有試用期?下面針對這個話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員工辭職后再入職是否還有試用期?
1、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離職后重新入職的,如果過去約定過試用期,那么不能再約定試用期;如果過去沒約定過試用期,那么可以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離職后重新入職,屬于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果在過去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那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就不能再約定試用期,如果過去沒有約定過試用期,那么可以約定試用期。
二、員工辭職后再入職工齡如何計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三、員工離職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對離職補償金的發放問題,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對離職補償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也有多種方式,員工自行提出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但是如果是員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經雙方協調一致的,單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員工非因工負傷,經過醫療期后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后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醫療費用。
按照勞動法規定,員工同一家公司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如果之前有過試用期,那么員工辭職后再入職是不能再規定試用期的。而之前并未規定試用期,則員工辭職后再入職是可以有試用期。在工齡計算上,應該按照員工累計工作時間計算,員工之前在該公司的工作時間也要算到工齡中去。
上一篇:確認勞動關系代理詞模板是什么?
下一篇:員工入職合同丟了怎么辦?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