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因工負傷,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2017-08-2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什么是“工傷”呢?比如說小編上班正在碼字的時候,突然天花板掉下來把小編砸成腦震蕩了,這就是工傷,可我要是在在家里,被天花板砸的昏天黑地也只能算在自己頭上。對,傷的時間和地點非常重要!
“工傷”好啊,正所謂生的偉大,”傷”的光榮,我們來看看工傷有哪些傲嬌的地方吧。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政策,職工因工負傷,用人單位無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且根據傷殘等級的不同,在醫療期后勞動合同期滿時能否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一、對于1—4級的工傷傷殘,單位不得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二、對于5—6級的工傷傷殘,單位不得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若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三、對于7—10級的工傷傷殘,只有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所以,若在工傷后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單位要承擔二倍工資額標準的賠償金。
上一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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