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最關心的莫過于經濟補償的問題,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向勞動者支付的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標準是什么?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辭職可主張補償金的情況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7、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8、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9、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0、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通過上文勞動法律網小編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什么的整理介紹,我們可以知道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一年算,即需要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賠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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