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辭退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情形
員工被辭退,不管是什么原因,辭退后員工比較在乎的還是能否得到經濟補償的問題,說到經濟補償,我們大多數人都會認為只有被對方惡意傷害了,才會得到補償,在勞動合同法上這是一個誤區,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就來詳細介紹一下員工被辭退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情形
是我自己的原因,老板能給我補償嗎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企業也是不得已,請求補償他們會答應嗎
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之后不得已要辭退員工,也需要給被辭掉的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企業在經濟性裁員中,如企業依法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需要裁員,必須給付被裁的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這個后果應由單位承擔,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總的來說,經濟補償一般要滿足三個條件:勞動關系已結束+結束的事由+結束與事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有一般就有例外,下面就是經濟補償的一個例外規定。
簽訂的合同都到期了,請求經濟補償會合理嗎
還有一種情況大多數人絕對想不到,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也不能干脆地和員工“一拍兩散”。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不同意續訂(已經盡力留住你,不想留就算了),否則單位與員工按照約定的期限終止勞動合同,單位也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即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比如降薪,如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則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則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都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到底是勞動者不要續簽,還是用人單位不要續簽,如果事后雙方各執一詞,這就很難判斷了。誰之前留個心眼留下證據,誰就取勝。
通過上文勞動法律網小編整理的關于員工被辭退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情形的整理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很多情況下員工被辭退都是可以獲得賠償的,就看怎么取證,怎么請求了。如果您需要律師的協助,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上一篇: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