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2018-07-0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一些公司想節約人才成本,會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候員工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如果是員工個人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嗎?勞動關系轉移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下面由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一、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1、計算基數:
按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合同法規定有社平工資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計算年限:
按本單位工作年限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二、個人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1、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計算按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如果是員工個人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有沒有得賠償要分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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