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級工傷如何賠償?
2010-11-2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職工在工作期間受傷,被鑒定為六級傷殘的,企業若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如何賠償?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六級傷殘的,賠償方法如下: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 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5至30個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六級25個月。 具體辦法參看工傷條例及各省市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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