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沒漲工資不續簽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2014-08-1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想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以沒漲工資拒簽,那么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經濟補償金嗎?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因沒漲工資不續簽合同不能要求補償】
網友咨詢:自2年前,張某某到某公司工作后,一直盡職盡責,因此今年年初合同期滿后,公司想與他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因為公司沒有答應張某某漲工資的要求,張某某也就沒有續簽。最終,雙方終止了勞動合同。張某某認為,公司應當支付他2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可是公司一分錢也不給。
法律評析: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款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可見,在條件不降低的情況下,如果職工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那勞動合同到期就相應終止了,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除非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合同條件(如降職、降薪等)續簽合同而職工不同意。根據張某某所述,他要求漲工資未果,所以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因此,他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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