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計算包括加班費嗎
2014-09-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包括加班費嗎?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向其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中時,計算基數應包括加班工資。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劉某咨詢:因他每月均需加班,并獲得了相應的加班費。但是,公司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僅以他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而未將加班費計算在內。他問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包括加班費嗎?
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而勞動部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08-04 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勞動部頒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1994]481號)第十一條規定:“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國家統計局頒發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向其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中時,計算基數應包括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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