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工作沒高溫津貼
2016-12-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網友疑問:我在一家私營企業做辦公室文員,最近幾天好熱,真的很不想上班。聽人說到了6月份開始就有高溫津貼,但老板說我們又沒有露天工作,正常上班是沒有高溫津貼的,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專家解答:按照規定,6至10月,深圳所有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發放5個月的高溫補貼。我市的高溫補貼規定是: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可獲得150元補貼,而非高溫工作人員的補貼則為100元。
根據現行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減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
但與此同時,對于其他非高溫作業的人員,也可享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都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
如果沒領到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上一篇:未簽訂勞動合同能否獲得補償金
下一篇:職工不勝任工作被辭,企業要賠償嗎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