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請病假要注意什么問題?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病假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勞動知道可以請病假,但是請病假還要注意這些問題,有哪些?請看下文:
一、怎樣請病假?
員工請病假期間,企業有權對病假證明進行審核,確認其真實性。對于員工的病假申請,公司僅僅有權進行形式上的審核,只要員工提供了醫院出具的病假建議單,公司一般就必須準假。當然,單位可以對于員工辦理病假的手續作出規范,包括申請病假的時間、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等程序性要求。
首先,申請人必須親自就診,禁止委托他人代為就診,或代開病假單。
其次,一般慢性疾病的病假申請,員工應當提前一到兩個工作日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在看病后由本人親自到公司提交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建議單等。
第三,無論是事前請病假,還是特殊情況事后補請病假,原則上都應當由勞動者本人親自到單位申請辦理病假手續,禁止其他同事或親友隨意代為請病假。
二、對違反請假手續的員工如何處理?
實踐中用人單位對于違反規定請病假的員工,應區別不同情況。
首先,如果員工沒有履行請假手續中的某些程序規定(如延遲提交病假單、沒有事先填寫病假申請單等),由于員工的身體健康權更重要,這時不認病假是不合理的。用人單位可依法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違反請假手續的,給予適當的處理。
其次,如果員工沒履行的是請假手續中的實體規定(如不提交病假單),由于這些是認定病假的依據,用人單位可以不認病假。但是用人單位應及時催告員工補辦病假手續,員工無正當理由未予補辦的可作曠工處理。
第三,曠工達到了一定的天數,單位可按規章制度認定其屬于嚴重違紀。構成嚴重違紀的,單位可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對于弄虛作假請病假或病假期間在外兼職或者外出旅游的,不僅屬于曠工,而且屬于嚴重違反誠實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單位可直接按嚴重違紀處理。
三、關于病假,還要注意這四個問題:
1.病假和醫療期不是一碼事兒!
病假并不等同于醫療期。病假是休假的一種。
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第2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再結合《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醫療期是企業不得因員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護期間。這個期間與勞動者的實際工齡以及在本企業的工齡有關。依據工齡的長短勞動者可以享受到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進入醫療期,必定是請了病假的。即醫療期本身就是在休病假,醫療期是根據工齡計算的,有期限的不得不雇用的期間。而病假沒有期限限制,僅需要醫院出具證明就可以。
2.病假工資應咋算?
員工休病假在10個工作日內的,計發月崗位工資的50%。休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部分,進入醫療期,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進入醫療期后不再享受獎金、補貼與福利。
3.請病假了還能休年假嗎?
病假和年假是兩個概念。病假是職工為治療疾病而必須休息的醫療期。年假是指用人單位不管職工是否患病,均必須給予的休息日。按照規定,在享受病假待遇的同時,依然可以享受年休假。
而根據現行規定,請病假超過規定的時間之后,是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試用期內員工請病假,要延長試用期嗎?
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試用期一旦確定,除非經過雙方協商一致變更,不允許單方變更。就算是員工在試用期請了病假,單位仍然不可以私自延長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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