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維權問題集中營
2011-01-1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日前,12351職工服務熱線接到了許多咨詢探親假、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等問題的來電。在此,本報選取了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咨詢案例進行刊登。
案例一 關于職工探親假的問題
求助內容:職工鄭某來電咨詢,符合什么條件能夠享受探親假?
咨詢建議: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案例二 關于節假日加班費、獎金的問題
求助內容:職工王某來電詢問,自己春節要留在單位上班,不能回家過年了,單位是否應該給其加班費或獎金之類?
咨詢建議:根據相關規定,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不能以安排補休來替代。
目前,關于節假日加班支付獎金方面,并沒有硬性的規定。是否給予獎金,屬于單位的福利待遇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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