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圳晚育產假多少天
2013-10-1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2013年1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實施。那么深圳晚育假有多少天呢?下文勞動法網小編給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深圳女職工產假最多163天】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在深圳實行晚婚、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實行晚育的,女方增加產假15天。
2012年5月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指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廣東省規定晚育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增加15天,如果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5天和男方享受10天看護假,深圳的晚育產假又增加15天后,共計163天。
【相關知識】
廣州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北京
北京市女職工的基本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即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女職工,在上述基礎上增加獎勵產假30天。
上海
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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